開除公職後還有退休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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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公職後還有退休金嗎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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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醉駕開除公職嗎

老師醉駕開除公職嗎

如果教師因為醉駕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所以該教師被採取撤銷教師資格,必然不能擔任教師,須開除職務。

但是不必然就會撤銷資格,如果只是給予行政處分,那可能有保留教師職務的機會。

醉駕涉嫌犯罪(危險駕駛罪),應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但尚未達到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應當給予開除處分。

需要強調的是,公職教師屬於事業單位人員,對其處分適應《教師法》、《監察法》、《勞動合同法》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勞動合同法也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注意這裏是“可以”解除,就是説“可以解除”,“也可以不解除”。一般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才解除合同(開除)。

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酒駕開除公職的老師是較多的,所以自己一旦酒駕就應該積極的配合調查,爭取寬大處理,減少自己不必要麻煩,但是在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解決還是會有一定的歧義,所因此在具體的問題解決上,自己要學會運用合理的方式來處理有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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