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並軌後公務員退休金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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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並軌後公務員退休金一樣嗎?

不一樣。根據安排,機關及參公管理單位、行政類、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按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的8%繳費。同時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個人、單位分別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4%、8%繳費,全部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户。此外,各地實施意見對於改革範圍也作出界定。要求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規定確定參保人員範圍,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於編制管理不規範的單位,要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範,待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後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改革之後退休公務員養老金從大的層次上分為兩塊: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上述決定只規定了基本養老金的細節,基本養老金跟企業職工一樣分為統籌賬户和個人賬户,統籌賬户又叫做基礎養老金,是由單位從工資總額中繳20%,這是個大的“資金池子”,個人賬户是本人繳費工資的8%。而職業年金作為一種全新的制度安排,還要等待人社部、財政部再出管理辦法,決定只是原則性規定,單位按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當然,已經退休的人員按這個辦法沒法算退休費了,所以老人還是按“老辦法”財政全包;還沒退休而且工作累計沒滿15年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年限視同繳納年限),全按照決定裏的新辦法來算養老金;還沒退休但已經工作滿年限的,按新辦法顯然就“虧”了,所以在基本養老金基礎上會發給他們“過渡性養老金”,怎麼發、誰來出錢,也要等人社部出規定,至於“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有沒有關係,應該可以從人社部未來的規定裏找到説明。

養老金“並軌”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相對於“新人”(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和“老人”(本辦法實施前為編制內工作人員且已經退休的),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中人”的待遇如何過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對此,各地實施辦法均明確提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的基礎上,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髮給過渡性養老金。不過,對於過渡性養老金的具體計發等問題,一些地區尚未給出具體過渡辦法,未來或將另行制定。

專家表示,“中人”退休後待遇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户養老金、職業年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四部分組成。並軌時職工的年齡越大,在其實際領到的退休金中,基本養老金佔到的比例就越小,過渡性養老金佔到的比例就越大。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認為,過渡期結束後,“中人”養老待遇會因人而異,但是差距不會太大。因為到時候不僅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有了一定的繳費積累,而且養老金還隨着待遇調整機制會不斷上調,再加上累積的職業年金,幾項相加之後的養老金絕對額可能還會增加。

對於過渡期的時間究竟有多長的問題,多地在實施辦發中提出設立10年過渡期,並在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如北京市提出,過渡期內,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新辦法計發待遇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限制。

養老金對於公務員是有一定好處的,漲工資,交社保,總的來説其實收入還是漲了,而且有了社保公務員終於有辭職的底氣,以前公務員辭職是一分社保都沒有的。對於社會,公務員工資本來就來自政府財政收入,交社保就是內部再流通一次而已,公務員交的社保成本和漲工資成本最終還是落在社會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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