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證據怎麼提交?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索賠證據的提交由施工單位負責,索賠證據的提交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施工單位在向合同另一方提出索賠申請時需要向其提交索賠證據;另一種情況是,若索賠未獲合同另一方同意而需要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索賠爭議時,需要向法庭(或仲裁庭)提交索賠證據。

工程索賠證據怎麼提交?

1、索賠證據提交的主體都是提出索賠的施工單位

我國現行法律對民事舉證責任的規定是“誰主張,誰舉證”,提出索賠的一方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索賠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也規定了施工單位在索賠過程中承擔舉證責任。

2、索賠證據的提交都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

當施工單位向另一方提出索賠申請時,應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交證據。若索賠未獲合同另一方同意而需要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索賠爭議時,應當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工程索賠的主體一般是考慮索賠權進行和生效處理的施工單位主體,索賠要走工程法律層面規定的實際具體特殊相結合的流程,並且索賠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範圍內完成和執行,未按照約定時間存在延期的情形的,由當事人自身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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