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需要蒐集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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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需要蒐集什麼證據
索賠證據的證明對象是指索賠過程中需要證明的事實,主要證明索賠權存在的依據、索賠事項的發生、因此給施工單位造成的損失、施工單位已按規定的程序提出了索賠。根據證明對象具體施工索賠證據包括:
1、招標文件;2、投標報價文件;3、施工協議書及其附屬文件;4、來往信件;5、會議記錄;6、施工現場記錄;7、工程財務記錄?;8、現場氣象記錄;9、市場信息資料;10、工程所在地的政策法令性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它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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