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委託代建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工程委託代建合同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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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建是什麼

委託代建通常是指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社會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進行投資管理和實施建設,項目建成後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在施工實踐中,代建制適用範圍在擴大,其他投資人也在逐步採用代建方式進行項目建設。

代建期間,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建設的投資主體的職責。從代建方與建設單位的關係來看,兩者的關係應該屬於委託代理關係,代建方的權利基礎是基於建設方的委託,因代建產生的權利與義務最終還是由建設方來行使和承擔。

當然目前的代建模式和我們通常的委託代理有一定的區別,一般的代理關係,按照《民法通則》第63條的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合同法》第402、403條規定了受託人以自己名義在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情形。即通常所説的委託代理中的隱名代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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