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託代建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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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託代建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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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建是什麼

委託代建通常是指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社會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進行投資管理和實施建設,項目建成後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在施工實踐中,代建制適用範圍在擴大,其他投資人也在逐步採用代建方式進行項目建設。

代建期間,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建設的投資主體的職責。從代建方與建設單位的關係來看,兩者的關係應該屬於委託代理關係,代建方的權利基礎是基於建設方的委託,因代建產生的權利與義務最終還是由建設方來行使和承擔。

當然目前的代建模式和我們通常的委託代理有一定的區別,一般的代理關係,按照《民法通則》第63條的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合同法》第402、403條規定了受託人以自己名義在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情形。即通常所説的委託代理中的隱名代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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