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設計合同轉包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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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設計合同轉包違法

轉包和分包是工程建設中的常見現象,這樣可以加快工程的完成速度,但是如果接受轉包和分包的公司並不能及時完成,就會因此產生轉包分包糾紛。所以,在轉包和分包的時候要諮詢檢查公司的資質。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並不退出承包關係,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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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設計合同能否整體轉包,是違法行為嗎?

轉包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後,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承包關係,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由於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所以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

非法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法律界定

在實踐中違法轉包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直接轉包與變相轉包。所謂直接轉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直接轉包給他人;所謂變相轉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通過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他人。承包人在承接工程後,如對該工程不派駐項目經理,不進行質量、安全、進度管理,不依照合同約定履行承包義務,無論將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還是以分包的名義將工程肢解後分別轉包給他人,均屬工程轉包行為。

(2)一次轉包與多次轉包。所謂一次轉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設工程後,不履行原合同中全部的承包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後,不再轉包的行為;所謂多次轉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設工程後,不履行原合同中全部的承包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承包後,工程被再次或數次轉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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