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支持工程優先受償權的情形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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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支持工程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1.建設工程的所有權已經轉移或已被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轉移的;
2.建設工程已經出售給交納了全部或者大部份購房款的消費者的;
3.標的物為不宜折價、拍賣的學校、醫院、政府機關辦公樓、道路、橋樑等公益建築工程的;
4.承包人放棄優先權承諾有效。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不予支持工程優先受償權的情形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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