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院申請一次性付清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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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申請一次性付清撫養費嗎?

可以向法院申請一次性付清撫養費嗎?

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請一次性付清撫養費這個答案是肯定可以的,但是要不要一次性付清撫養費的決定權在於支付一方,如果支付一方答應而且在有經濟條件的可以一次性付清撫養費的,法院會給予支持。如果支付一方不予同意一次性付清的,撫養費還是會按照規定的定期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3、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4、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5、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6、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7、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綜上所述,如果離婚的夫妻雙方,在離婚事宜上達成一致之後,那麼就可以領取離婚證,其中需要對子女撫養權和離婚財產進行分配,當然如果沒有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那麼另一方是需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的,撫養費的支付可以由雙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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