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需要審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一、工程結算需要審計嗎

工程結算需要審計嗎?

1、《審計法》第二十二條: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2、(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審計法第二十二條所稱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預算內投資資金、專項建設基金、政府舉借債務籌措的資金等財政資金;

(二)未全部使用財政資金,財政資金佔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或者佔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

審計機關對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的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單項工程結算、項目竣工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對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時,可以對直接有關的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

3、《浙江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第七條:審計機關根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對國家建設項目總預算或概算執行情況、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年度決算、竣工決算進行審計。國家建設項目未經竣工決算審計的,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4、《杭州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第十四條:納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國家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初步驗收結束後3個月內向審計機關報送工程決算的有關資料。未經竣工決算審計,不得辦理工程價款最終結算和竣工驗收手續。

二、工程結算怎麼審計

1,首先檢查施工合同簽訂的內容,看合同條款的簽訂是否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不規範的條款不予採納,例如:執行預算,同時以現在的價格定死,不考慮國家價格變化對就是價格的影響,這樣的條款就是超越法律範圍,不接受法律約束,就簽訂了審計也不能認可,還是按照國家現行規定結算。

2,審查招標書、投標書的條款,因為這些條款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在與施工日記、監理日記、相核對,看有否説做不一致、甚至根本不按照承諾辦事情況,類似這樣現象當今非常容易出現,也就是説有的為了中標,投標書説的淋漓盡致、盡善盡美、天衣無縫,而施工期間毫無理睬,如有類似這種情況出現,要按照驗收規範進行削減工程價款或處罰。

3,嚴格審查工程量的計算是否真實有無虛假情況,重複計算工程量,例如;計算牆體工程量時,應當扣減門窗洞口、樑柱所佔體積而未扣。

4,審查預算定額套用的是否合規,有沒有就高不就低的情況,例如:構造柱套用框架柱、無樑板套用有樑板定額,由此增加工程造價。

5,工程預算中的取費程序是否遵照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定的係數,有沒有自行抬高現象,例如,“現場經費”、“企業利潤‘”其他直接費“都是按照不同企業、不同級別核定的,有沒有獨自心裁,還是怎麼多結算怎麼記取情況。

6,材料價差是否遵循物價政策或合同約定結算,尤其按照實際發生結算部分,是否千篇一律,一個價,當然一個是“天價”,例如:在一個工程施工期間,發生若干次購買水泥,而這些商品淡季價格偏低、貨源緊張期間就貴一些,結算時理應各時期用的數量用各時期單價,多少為了多結算,就還是一個價,哪個高就用哪個。總之審計時只要認真對待就不會出現偏頗的情況方生。

三、工程結算的時間規定

1、建設工程竣工後28天內做結算。

2、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通用條款中對竣工結算做了詳細規定:

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