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監理的服務對象是如何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1W

由於工程質量是否有保障,與人們的生命安全息息相關,故而國家立法機關規定,與工程質量相關的各方責任體,需要採取適當的措施,對工程質量進行防控。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是較為常見的一種防控辦法,你是否知道工程質量監理的服務對象是什麼?

工程質量監理的服務對象是如何規定的?

一、工程質量監理的服務對象是什麼?

建設工程監理的服務對象是建設單位。

建設工程監理的服務對象具有單一性。在國際上,建設項目管理按服務對象主要可分為為建設單位服務的項目管理和為承建單位服務的項目管理。而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規定,工程監理企業只接受建設單位的委託,即只為建設單位服務。它不能接受承建單位的委託為其提供管理服務。從這個意義上看,可以認為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就是為建設單位服務的項目管理。

二、工程質量監理三種控制方法

1、旁站監理

旁站監理針對的是關鍵工序、關鍵部位,如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樁澆注、地下連續牆、土釘牆、後澆帶及其他結構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澆注、卷材防水層細部結構處理、鋼結構安裝、混凝土澆注預應力張拉、網架結構安裝等,由於這些部位或工序在施工時比其餘部分更容易形成缺陷,而且糾正超來很困難和昂貴,因此有必要在施工時實行旁站監督,即監理人員始終在現場監視操作過程,防止或糾正施工過程中出現不符合要求的事件,限制不正當的商業行為,以保證承包商的施工過程、施工操作和施工結果滿足施工合同、設計圖紙和施工規範的要求。

旁站監督是技術性要求很強的工作,因此要求旁站監理人員具備一定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對所監督的施工過程所採用的方法有透徹的瞭解,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心中有數。例如打樁工程,要了解樁的混凝土標號、配筋率、承載力、接樁方法,樁頭的保護措施、樁腳的構造形成、橫截面、樁長、地質資料等情況,在打樁期間,監理人員要作記錄和測試,如樁錘重量、樁錘落距、貫入度、深度等,根據這些記錄,監理人員要分析打樁的情況和打樁後樁的質量,如果現場發現問題,可以及時採取措施處理。

旁站的目的,在於儘早發現事故苗頭,杜絕或減少質量事故的發生,消除質量隱患。它是一種全過程的現場監督,是質量控制的最直接而有效的手段。但旁站監理只是事中質量控制的一種方式,是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過程中“點”的控制,只能反映局部各點的較詳細的情況,無法全面反映工程的全局情況,如果把旁站監理作為施工監理中質量控制的主要方式和方法,要求做到事事都全過程旁站監理,這樣只會造成如下後果:

監理力量投入過大,監理主次不分。這在監理實際工作中按現行監理取費標準是很不現實的,而且也違背了監理作為高智能技術諮詢服務的宗旨。此外,監理力量過大投入,過分強調監理旁站,則無異於把監理當成“監工”,降低了監理的管理職責,造成主次不分。

降低施工方管理人員的責任心。旁站監理決不能代替施工單位的自檢。過分強調旁站監理,要求事事監理人員都跟班,將監理人員與施工人員捆在一起,將使施工方人員產生依賴監理的思想,甚至放棄了自檢、專檢的職責,使監理人員成為以監代管,監理人員成了承包商的施工管理人員,這樣就使承包商削弱施工管理,降低施工質量意識,甚至以此推卸質量事故責任。一旦出現問題,責任難以分清。

2、巡視

現場巡視是監理行為中為獲取綜合信息和全面掌握工程現場動態的有效途徑,是對施工現場的工作面進行全面的檢查和觀察,具有多次輪迴性和目標綜合性的特點,通過巡視,可以有效掌握影響質量的各因素的狀態,如:

(1)施工方人員狀態:如承包商的管理人員是否到位,質檢員、技術員是否能及時發現問題,現場管理是否有序等。

(2)機械設備的完好程度和適應狀態。如設備的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嚴格招待其性能及數量是否滿足施工需要,有無可能造成質量隱患和進度隱患等。

(3)材料質量、有效、使用及供應狀態,由於工程材料種類繁多,品種各異,外觀較難看出質量的差異,容易放鬆對不同批次的質量檢驗,通過巡視可以隨時發現不同批次的材料進場情況和掌握第一手資料與承包商進行核對,同時在巡視過程中還可以對承包商的材料使用情況進行監控,如材料的存放和使用情況是否合理,用量能否達到規定要求等。

(4)施工方法狀態,承包商必須嚴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如果隨意更改或抄近道“走短路”,降低質量,監理通過巡視就可以發現問題,進行制止。

(5)影響質量的環境狀態,如通過巡視,可對質量環境,如技術環境、管理環境進行有效監理,比如,由於承包商缺乏技術指導和交底,一線工人多次返工,造成多次浪費,由於管理人員不到位,造成質量多次失控等。

以上諸多影響質量的因素,通過巡視,可及時發現質量低劣的先兆或許多警告信號,及早解決工程質量問題或採取預防措施。

對於巡視,仍然需要監理工程師經驗豐富,在覺察缺陷與低劣操作工藝的警告信號方面具有敏鋭的洞察力,真正能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如果説旁站是對質量的“點”的控制,則巡視是對質量“面”的控制,及早發現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上存在一些什麼樣的問題,首先從宏觀的大面上提出問題和發現問題,在下一步施工之前能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及早地予以排除。

3、平行檢驗

平行檢驗強調的是項目監理機構利用一定的檢查或檢測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對某些工程部位、試驗、材料等獨立進行檢查或檢測,進行質量判斷的能力。由於工程建設監理不是單一的管理專業,還必須有必要的驗證性的具體工程建設實施行為,在承包單位自檢的基礎上,針對某些工程部位、試驗、材料等,通過採用先進的技術裝備、檢測手段,進行檢測驗證,達到一切以事實為依據,用數據説話,為加強質量過程控制提供有力依據,實現監理的客觀性,科學性和公正性,保證監理工作的高水平,高效率。

平行檢驗針對的檢驗項目主要是對質量驗收統一標準中規定的建築工程中那些對安全、衞生、環境保護和公眾利益起決定作用的“主控項目”和部分“一般項目”。其檢驗項目應是可重複的,即對檢驗項目的性能能夠進行再次地測量、檢查、試驗等,如運用高精度的測量儀器對建築物方位的複核測定,使用先進的無損傷設備,對焊接質量的複核檢驗,運用計算機對某些關鍵部位進行結構驗算或工藝設計的複核等,此外還有對某些結構部位標高、尺寸、偏差、位置等的複核檢驗等。而國家規定的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試驗、量測機構所進行的並出具的檢驗項目,不在監理機構的平行檢驗之列。

監理機構平行檢驗應該是有“度”的,即平行檢驗的檢查或檢測活動是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的,既要檢查到位,真正反映受檢點的質量狀態,並以此推論整個工序或工程的質量水平,又不被平行檢驗束縛住手腳,因此,抽樣檢測部位的選取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為加強質量跟蹤和質量趨勢分析,一般應按10%~15%的比例,對施工實測項目實施監理實測記錄,為及時統計預測工程質量,加強過程控制提供有力依據。

但在實際工作中,監理工作往往受到經費,現場條件限制,平行檢測力度一直不夠,通常監理工程師只是在施工單位施工記錄或自檢記錄上簽字確認施工誤差和工程尺度,缺乏監理的平行量測資料,且絕大多數監理單位技術檢測裝備落後,只有最基本的檢測設備,自身試驗條件也嚴重不足,因此,監理的方法和手段相對滯後。同時,現場監理人員實測,實量工作也有待加強。

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工程質量監理的服務對象是工程的建設單位,由此可以推斷工程監理的服務對象具有單一性,切工程監理企業只能接受建設單位的委託。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工程質量監理有三種控制方法,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特點,該如何適用,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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