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工程質量索賠內容有哪些 - 程序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現在城市的經濟不斷髮展,城市各處出現了各種建築工程,因為市場的繁榮,所以有份多私人單位進入到了工程的建設。這時候,有些人圖謀利益而不注重質量。那麼,私人工程質量索賠內容有哪些,程序是怎樣的?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瞭解下具體內容吧。

私人工程質量索賠內容有哪些,程序是怎樣的

一、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如何處理相關糾紛

《合同法解釋》第3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據此可知,驗收合格仍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驗收合格包括竣工後驗收合格和原驗收不合格但修復後驗收合格;無法修復和修復後仍然不合格的建築工程,無任何利用價值,只能剷除重建,嚴重背離發包人締約目的,讓其接受並支付工程款明顯違背公平正義原則。

《解釋》又將“工程質量高於合同效力”適用到有效合同以及合同解除後的相關糾紛之中,施工合同有效但質量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款不能獲得支持。第16條第3款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價款結算參照本解釋第3條規定處理。”第10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後,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解釋第3條規定處理”;

二、是否可以要求工程質量不合格賠償

儘管工程款不予支付,但雙方各自遭受了重大損失,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過錯方應當賠償對方所受損失。發包人投資付之東流,建築材料變成建築垃圾,損失包括投資、建材價款、勞務費、設備租賃費、貸款利息、對第三人賠償金等;承包人勞而無果,損失包括機械設備租賃費、工人工資、墊資等。

三、索賠程序

1、索賠事件發生後14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的14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14天內給予答覆。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14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後14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程序是怎樣的具體解答了。質量是建築的生命,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如果對於質量不滿意是可以要求賠償的,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賠償,沒有約定賠償的,也是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的內容進行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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