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的概念有哪些內容?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4W

一、工程質量事故的概念有哪些內容?

工程質量事故的概念有哪些內容?

工程質量事故的概念的內容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在項目進行當中出現的或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

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事故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為:一般分質量問題、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三類。重大質量事故又劃分為:一級重大事故、二級重大事故、三級重大事故。具體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質量低劣或達不到質量標準,需要加固修補,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300萬之間的事故。一般質量事故分三個等級:一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50--300萬之間;二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150萬之間;三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50萬之間。

2、重大質量事故: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坍塌、報廢和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重大質量事故分三級:一級重大事故,死亡30人;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特大型橋樑主體結構垮塌;二級重大事故:死亡10--29人;直接經濟損失500--1000萬(不含);大型橋樑結構主體垮塌;三級重大事故:死亡1-9人;300-500萬;

二、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是怎麼樣的?

根據直接經濟損失或工程結構損毀情況(自然災害所致除外),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和一般質量事故四個等級;直接經濟損失在一般質量事故以下的為質量問題。

(一)特別重大質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質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特大橋主體結構垮塌、特長隧道結構坍塌,或者大型水運工程主體結構垮塌、報廢的事故。

(三)較大質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高速公路項目中橋或大橋主體結構垮塌、中隧道或長隧道結構坍塌、路基(行車道寬度)整體滑移,或者中型水運工程主體結構垮塌、報廢的事故。

(四)一般質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項目中橋或大橋主體結構垮塌、中隧道或長隧道結構坍塌,或者小型水運工程主體結構垮塌、報廢的事故。

綜合上面所説的,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是會讓直接造成建築單位的利益損失,同時也會造成人員傷亡,一般因工程質量的管理不當而造成嚴重的後果,那項目的負責任必定就需要承擔起嚴重的後果,所以,質量對於工程來説是很重要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