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由誰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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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由誰組織?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由誰組織?

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 建設單位受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負責人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二、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程序有哪些?

(1)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向監理單位提交工程預驗收申請報告;

(2)監理單位總監組織施工單位進行單位工程預驗收,並將發現的問題書面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整改;預驗收合格後,報告建設單位,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

(3)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本標準規定的程序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應派人蔘加。分包工程完工後,應將工程相關資料交總包單位;

(4)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綜上所述,每個建築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由建設單位負責,質量驗收是建築竣工最重要的一環,沒有接受質量驗收的建築工程是不能被認可而且也不能被使用的。因此,施工方要根據相關法規接受監督,配合建設單位的工程質量驗收,才能促使工程建築的完成和使用。希望本文的解答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上本站網諮詢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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