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應該由誰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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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的驗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勘查、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進行工程驗收。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15天)將竣工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條,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編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應該由誰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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