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配式工程質量驗收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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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規定

裝配式工程質量驗收規定是什麼?

1一般規定

1.1 裝配式結構連接部位及疊合構件澆築混凝土之前,應進行隱蔽工程驗收。隱蔽工程驗收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混凝土粗糙面的質量,鍵槽的尺寸、數量、位置;

2鋼筋的牌號、規格、數量、位置、間距、箍筋彎鈎的彎折角度及平直段長度;

3鋼筋的連接方式、接頭位置、接頭數量、接頭面積百分率、搭接長度、錨固方式及錨固長度;

4預埋件、預留管線的規格、數量、位置。

1.2裝配式結構的接縫施工質量及防水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規定。

2預製構件

主 控 項 目

2.1預製構件的質量應符合本規範、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和設計的要求。

2.2專業企業生產的預製構件進場時,預製構件結構性能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2.2.1樑板類簡支受彎預製構件進場時應進行結構性能檢驗,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結構性能檢驗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有關規定及設計要求,檢驗要求和試驗方法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中附錄B的規定。

2鋼筋混凝土構件和允許出現裂縫的預應力混凝土構件應進行承載力、撓度和裂縫寬度檢驗;不允許出現裂縫的預應力混凝土構件應進行承載力、撓度和抗裂檢驗。

3對大型構件及有可靠應用經驗的構件,可只進行裂縫寬度、抗裂和撓度檢驗。

4對使用數量較少的構件,當能提供可靠依據時,可不進行結構性能檢驗。

2.2.2對進場時不做結構性能檢驗的預製構件,應採取下列措施:

1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代表應駐廠監督生產過程。

2當無駐廠監督時,預製構件進場時應對其主要受力鋼筋數量、規格、間距、保護層厚度及混凝土強度進行實體檢驗。

檢驗數量:同一類型預製構件不超過1000個為一批,每批隨機取1個構件進行結構性能檢驗。

檢驗方法:檢查結構性能檢驗報告或實體檢驗報告。

注:“同類型”是指同一鋼種、同一混凝土強度等級、同一生產工藝和同一結構形式。抽取預製構件時,宜從設計荷載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產數量最多的預製構件中抽取。

2.3預製構件的外觀質量不應有嚴重缺陷,且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安裝、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2.4預製構件上得預埋件、預留插筋、預埋管線等的規格和數量以及預留孔、預留洞的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一 般 項 目

2.5預製構件應有標識。

2.6預製構件的外觀質量不應有一般缺陷。

2.7預製構件尺寸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2.7的規定;設計有專門規定時,尚應符合設計要求。施工過程中臨時使用的預埋件,其中心線位置允許偏差可取表2.7中規定數值的2倍。

檢查數量:同一類型的構件,不超過100個為一批,每批應抽查構件數量的5%,且不應少於3個。

表2.7預製構件尺寸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

項目允許偏差

(mm)

檢驗方法

長度樓板、

樑、柱、

桁架<12m±5< p="">

尺量

≥12m且<18m±10< p="">

≥18m±20

牆板±4

寬度、

高(厚)度樓板、樑、柱、桁架±5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偏差絕對值較大處

牆板±4

表面

平整度樓板、樑、柱、牆板內表面52m靠尺和

塞尺量測

牆板外表面3

側向

彎曲樓板、樑、柱L/750且≤20拉線、直尺量測

最大側向彎曲處

牆板、桁架L/1000且≤20

翹曲樓板L/750調平尺在

兩端量測

牆板L/1000

對角線樓板10尺量兩

個對角

牆板5

預留孔中心線位置5尺量

孔尺寸±5

預留洞中心線位置10尺量

洞孔尺寸、深度±10

預埋件預埋板中心線位置5

尺量

預埋板與混凝土面平面高差0,-5

預埋螺栓2

預埋螺栓外漏長度 10,-5

預埋套筒、螺母中心線位置2

預埋套筒、螺母與混凝土面平面高差±5

預留

插筋中心線位置5尺量

外漏長度 10,-5

鍵槽中心線位置5

尺量

長度、深度±5

深度±10

注:1、為構件長度,單位為mm;

2、檢查中心線、螺栓和孔道位置偏差時,沿縱、橫兩個方向量測,並取其中偏差較大值。

2.8預製構件的粗糙面的質量及鍵槽的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3安裝與連接

主 控 項 目

3.1鋼筋採用套筒灌漿連接時,灌漿應飽滿、密實,其材料及連接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3.1.1套筒灌漿連接的鋼筋應採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帶肋鋼筋,鋼筋直接不宜小於12mm,不宜大於40mm。

3.1.2灌漿套筒灌漿端最小內徑尺寸要求應符合表3.1.1要求

檢查數量:同一批號、同一類型、統一規格的灌漿套筒,不超過1000個為一批,每批隨機抽取10個灌漿套筒。

檢查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3.1.3灌漿料質量應符合表3.1.2、表3.1.3、表3.1.4要求

檢查數量:同一成分、同一批號的灌漿料,不超過50t為一批,每批按現行行業標準規定隨機抽取灌漿料製作試件。

檢查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和抽樣檢驗報告。

3.1.4套筒灌漿連接接頭應滿足強度和變形性能要求

1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的抗拉強度不應小於連接鋼筋抗拉強度標準值,且破壞時應斷於接頭外鋼筋。

2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的屈服強度不應小於連接鋼筋屈服強度標準值。

3套筒灌漿連接接頭的變形性能應符合表3.1.5要求

檢查數量:同一批號、同一類型、同一規格的灌漿套筒,不超過1000個為一批,每批隨機抽取3個灌漿套筒製作連接接頭試件

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和抽樣檢驗報告。

表3.1.1灌漿套筒灌漿端最小內徑尺寸要求

鋼筋直徑灌漿套筒灌漿端最小內徑與連接鋼筋公稱直徑差最小值(mm)

12~2510

28~4015

表3.1.2灌漿料抗壓強度要求

時間(齡期)抗壓強度(N/mm2)

1d≥35

3d≥60

28d≥85

表3.1.3灌漿料豎向膨脹率要求

項目豎向膨脹率(%)

3h≥0.02

24h與3h差值0.02~0.50

表3.1.4灌漿料拌合物的工作性能要求

項目工作性能要求

流動度初始≥300

30min≥250

泌水率(%)0

表3.1.5套筒灌漿連接接頭的變形性能

項目變形性能要求

對中單向拉伸殘餘變形(mm)μ0≤1.0(d≤32)

μ0≤1.4(d>32)

最大力下總伸長率(%)Asgt≥6.0

高應力反覆拉壓殘餘變形(mm)μ20≤0.3

大變形反覆拉壓殘餘變形(mm)μ4≤0.3且μ8≤0.6

注:μ0:接頭試件加載至0.6fyk並卸載後在規定標距內的殘餘變形

Asgt:接頭試件的最大力下總伸長率

μ20:接頭試件按規定加載制度經高應力反覆拉壓20次後的殘餘變形。

μ4:接頭試件按規定加載制度經大變形反覆拉壓4次後的殘餘變形。

μ8:接頭試件按規定加載制度經大變形反覆拉壓8次後的殘餘變形。

3.2鋼筋採用焊接連接時,其接頭質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18的規定。

3.3鋼筋採用機械連接時,其接頭質量應符合表3.3.1和表3.3.2的規定

3.3.1 I級、Ⅱ級、Ⅲ級接頭的抗拉強度應符合表3.3.1的規定。

3.3.2 I級、Ⅱ級、Ⅲ級接頭應能經受規定的高應力和大變形反覆拉壓循環,且在經歷拉壓循環後,其抗拉強度仍應符合表3.3.1的規定。

3.3.3 I級、Ⅱ級、Ⅲ級接頭的變形性能應符合表3.3.2的規定。

檢查數量:每種規格鋼筋的接頭試件不應少於3根。

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施工記錄及平面加工試件的檢驗報告。

表3.3.1接頭的抗拉要求

接頭等級I級Ⅱ級Ⅲ級

抗拉強度fθmst≥fmst 斷於鋼筋

fθmst≥1.10 fstk 斷於接頭

fθmst ≥fstk

fθmst t≥1.25 fstk

注:fθmst——接頭試件實際抗拉強度;

fmst——接頭試件中鋼筋抗拉強度實測值;

fstk ——鋼筋抗拉強度標準值。

表3.3.2接頭的變形性能

接頭等級I級Ⅱ級Ⅲ級

單項

拉伸殘餘變形μ0≤0.10(d≤32)

μ0≤0.14(d>32)μ0≤0.14(d≤32)

μ0≤0.16(d>32)μ0≤0.14(d≤32)

μ0≤0.16(d>32)

最大力總伸長率μ0≤0.10(d≤32)

μ0≤0.14(d>32)μ0≤0.14(d≤32)

μ0≤0.16(d>32)μ0≤0.14(d≤32)

μ0≤0.16(d>32)

高應力反覆拉壓殘餘變形(mm)μ20≤0.3μ20≤0.3μ20≤0.3

大變形反覆拉壓殘餘變形(mm)μ4≤0.3且

μ8≤0.6μ4≤0.3且

μ8≤0.6μ4≤0.6

注:當頻遇荷載組合下,構件中鋼筋應力明顯高於0.6fyk時,設計部門可對單向拉伸殘餘變形μ0加載峯值提出調整要求。

3.4裝配式結構採用現澆混凝土連接構件時,構件連接處後澆混凝土的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對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樣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3連續澆築超過1000m3時,每200m3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4每一層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5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試件。

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

3.5裝配式結構施工後,其外觀質量不應有嚴重缺陷,且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安裝、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一 般 項 目

3.6裝配式結構施工後,其外觀質量不應有一般缺陷。

3.7裝配式結構施工後,預製構件位置、尺寸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表3.7的規定,預製構件與現澆結構連接部位的表面平整度應符合表3.7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樓層、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檢驗批。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樑、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10%,且不應少於3件;對牆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10%,且不應少於3間;對大空間結構,牆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5m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10%,且均不應少於3面。

表3.7 裝配式結構構件位置和尺寸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

項目允許偏差(mm)檢驗方法

構件軸線

位置豎向構件(柱、牆板、桁架)8經緯儀

及尺量

水平構件(樑、樓板)5

標高梁、柱、牆板、樓板底面或頂面±5水準儀或拉線、尺量

構件

垂直度柱、牆板安裝

後的高度≤6m5經緯儀或吊線、尺量

>6m10

構件傾斜度樑、桁架5經緯儀或吊線、尺量

相鄰構件

平整度樑、樓板

底面外露3

2m靠尺和

塞尺量測

不外露5

柱、牆板外露5

不外露8

構件擱置長度樑、板±10尺量

支座、支墊中心樑、板、柱、牆板、桁架10尺量

牆板接縫寬度±5尺量

裝配式工程是要在工地裏面安裝的,在安裝過程一定要按照設計方的要求進行處理,否則不按照設計方要求工作的話,往往會出現細節性的錯誤,然而在裝配式工程中是節節相連,更不能出現細節性錯誤,否則工程就會有坍塌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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