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告罪和自訴罪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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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親告罪並不是罪名,是指受害人告訴的才構成犯罪,受害人不告訴的情況下即使司法機關知道的侵害事實的發生也不予處理。
《刑法》第98條規定: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佔罪都是親告罪。

親告罪和自訴罪的區別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刑事案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以下三類: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即刑法上的親告罪。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傷害輕傷、重婚案、遺棄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等等。3、公訴轉自訴的案件。
可見,親告罪和自訴罪的區別在於,一個是刑法上的規定,一個是刑訴法上的規定,而自訴案件包括了親告罪,親告罪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八條
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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