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工程質量保證金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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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瀋陽市工程質量保證金比例是多少?

瀋陽市工程質量保證金比例是多少?

合同法裏沒有具體規定質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設部有一個格式合同,規定的質保金是工程總造價的5%,一般工程都依據此比例執行。

在質保期內,施工單位有對所建工程維修的義務,如果不盡此義務,那麼建設單位可以另找他人進行維修,所需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剩餘部分在質保期結束後,建設單位必須支付。

2005年1月建設部、財政部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脩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一)缺陷責任期的確定

所謂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或24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二)預留保證金的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

(三)質量保證金的返還

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二、什麼叫做工程質量保證金

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脩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建設單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後,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和預留保證金。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建質[2017]138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切實減輕建築業企業負擔的精神,規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對《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建質[2016]295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在質量工程的建設過程中,雙方都需要有相應的責任擔保,質量保證金就是比較好的辦法,能夠保證施工團隊的質量工作,也能維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希望承包方和發包方能夠友好地處理雙方的關係,抓好質量工作,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造成嚴重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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