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驗收有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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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驗收有什麼條件

一、建設工程驗收有什麼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二、建設工程的質保期是怎麼規定的?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建設工程驗收的流程是什麼?

1、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見檢驗批質量驗收程序)。

2、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3、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4、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規定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規定。

5、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規定的程序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應派人蔘加。分包工程完成後,應將工程有關資料交總包單位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規定文章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規定

6、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

7、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8、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以下規定: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9、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以下規定:

(1)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規定建築工程類。

10、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以下規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完整;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11、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以下規定: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

(5)感觀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建築工程質量不合格的話,就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對質量上的要求,應該提前在建築工程合同中約定清楚,如果承包單位修建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要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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