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代簽的後果嚴重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8W

代簽合同的後果需要區分情況進行討論:
1.代簽人有授權委託書或者事後被代簽人追認的,代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在追認之前,合同是效力待定的;
2.代簽人既沒有授權委託書,事後被代簽人也沒有追認的,代簽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自始無效,由此給合同相對方造成損失的相對方可以追責;為騙取錢財明知無權而惡意為之情況嚴重的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合同代簽的後果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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