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權責一般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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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糾紛權責一般怎麼分?

物業糾紛權責一般怎麼分?

(一)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表現:

1、沒有成立正規的物業管理公司,造成物業管理水平低,服務質量差;

2、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不落實,造成小區公用設施的維修、興大道的建、保養等問題難以解決;

3、制度不健全,管理秩序混亂;

4、管理者與業主之間權責利不明確

5、亂收費現象嚴重;

二、物業糾紛處理原則

1、在投訴前應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比如證據的收集、整理;重點蒐集物業公司未按協議履行的相關證據,證據要充分完整;

2、針對物業公司的行為,可以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進行投訴,該部門系物業行業主管部門;

3、投訴應當注意儘量不要採用口頭投訴的方式,建議以書面方式提交;

4、如投訴無法解決爭議的,建議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解決。

《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第六十四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五條業主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依據法律規定,物業多糾紛權責,如果認為物業公司的物業費收取不合理,就去當地的物價局舉辦,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是物業服務企業的直接主管部門。還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起訴物業服務企業的不合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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