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質量保證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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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平常買個電器會注意查看電器的保修期,同樣,房屋建築工程完工後也會有一段時間的質量保證期,這主要是為了進一步確保施工質量,保證建築的正常和安全使用,在發生問題的情況則可要求承包單位進行整改和維修,那麼建築工程質量保證期到底是多久,具體如下。

建築工程質量保證期是多久?

1、保證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工程的保證期限,超過這個保證期限則無義務實施保修;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證期限為:

㈠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㈢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㈣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㈤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證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第八條房屋建築工程保證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房屋建築工程在保證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工程質量保證期並非缺陷責任期。

2、缺陷責任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的工程產品發生質量缺陷後的修補預留的金額;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建質[2005]7號,“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脩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國際最長十二個月,即一年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201)“缺陷責任與工程保修原則:在工程移交發包人後,因承包人原因產生的質量缺陷,承包人應承擔質量缺陷責任和保修義務。缺陷責任期屆滿,承包人仍應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擔保修義務”。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由上可知,建築工程質量保證期並非一個確定的數字,裝修設備不同,承包單位所需要承擔的保修責任和時間期限都會有所差異,可以通過合同來約定期限,但必須符合以上第七條的條款規定,否則將受到處罰,因此,保證期是具備一定法律約束效力的,發包方和承包方都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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