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施工方違約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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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施工方違約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因施工方違約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因施工方違約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三種:協商解除、約定解除和訴訟解除。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導致合同的解除;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行使解除權的條件,待條件成就時單方解除合同,這就是合同的約定解除其中,前一種約定解除的情形稱為協商解除,後一種約定解除的情形稱之約定解除。

(一)協商解除

所謂協商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而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滅的行為。因協商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後,而非是在合同訂立時約定解除,故又稱之為事後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是將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協商一致,也就是在雙方之間又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內容主要是把原來的合同放棄,使基於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於消滅。當事人不僅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同時也享有協商解除合同的權利。不過,協商解除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解除協議無效,當事人仍要按原合同履行義務

(二)約定解除

所謂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一定的條件,在合同有效成立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一方在出現某種情況後享有解除權,並通過解除權的行使消滅合同關係。

約定解除具有如下特點:

1.當事人雙方既可以在訂立合同時在合同中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也可以在訂立合同以後另行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權的約定也是當事人雙方訂立的合同,它是一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原合同的基礎。

2.約定將來享有解除權本身並不導致合同的解除。當事人雙方約定將來享有解除權,只是賦予當事人在某種情況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但合同的權利義務在約定解除權時並不終止。因此,約定將來享有解除權本身並不導致合同的解除。

3.約定將來享有解除權解除合同,是對將來合同效力的約定。在當事人雙方達成解除合同條件的協議時,合同的權利義務並不終止,只有將來發生了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的權利義務才得以終止。

4.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發生,並不導致合同的自動解除。合同必須由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才能解除。也就是説,在發生了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後,只有約定享有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情況,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權利義務才得以終止。約定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不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使發生了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的權利義務也不終止,合同繼續有效。

(三)訴訟解除

二、民法典定解除的種類有哪些

法定解除有兩類,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解除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具有以下特點:

1、具有客觀性的特點,它是發生在當事人外部的事件,不受當事人意志的支配,單個人的行為不能構成不可抗力;

2、對何種事件能成為不可抗力的確定,則需考慮當事人是否盡到了應有的注意義務的主觀因素。

凡是基於外來因素髮生的,當事人雖盡了最大努力仍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屬不可抗力,而事件的發生雖是客觀的,但當事人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是未盡最大努力克服或避免的,則不能構成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

2、政府行為。

即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因政府發佈新的法律和行政法規而導致合同客觀上不能履行,為一種不可抗力。

所謂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情勢變更,致合同之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顯失公平,允許變更合同內容或者解除合同。

3、社會突發事件。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解除時,除需存在不可抗力外,還需具備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要件。

合同目的主要指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經濟目的,即通過合同這種法律手段實現各自的經濟利益。

當上述不可抗力的出現使訂立合同的目的落空時,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解除合同。

(二)因預期違約導致的合同解除

預期違約,是指合同一方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時間到來之前譭棄合同。所謂譭棄合同就是否認合同的有效性,或者説,就是明確表示不履行自己承擔的合同義務。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經常會遇到合同違約的情況,此時我們應當注意合同違約的相關的民事法律的規定,在必要的時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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