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方能否因本次疫情單方解除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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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發包人還是承包人,在疫情發生後不能以疫情的發生而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需要結合雙方履行合同的實際情況,是否會影響合同目的實現等綜合因素考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發包方能否因本次疫情單方解除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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