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能否單方面解除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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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方能否單方面解除買賣合同?

買方能否單方面解除買賣合同?

買方是可以單方面解除買賣合同的;

1、賣方擅自抵押,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一房兩賣,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4、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面積誤差超過合理限度,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但是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二、合同約定違約金不明確該怎麼辦?

如果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條款或者損失的計算辦法,則是需要主張要求賠償損失的一方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其造成了損失,且是由於違約方違約造成的,但是不得超過該方在簽訂合同時預期的可得利益。

(一)約定違約金的特徵

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之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1)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2)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

(3)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綜合上面所説的,單方面解除合同在一般的情況下是不允許的行為,但如果一方有任何隱瞞的行為,或者是所存在的物品有任何質量的問題,那麼另一方就可以依法的解除而且還不用給任何的賠償金,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按法律規定的條款來,從而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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