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發包範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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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工程承包工作是一項比較常見的工作,很多人從事工程承包。在現實生活中,工程承包一般都是要簽訂一份承包工程的合同的,在合同中需要約定一些事項以及需要注意的問題。那麼,工程發包範圍包括哪些?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工程發包範圍包括哪些這個問題以及與其相關的一些事項。

工程發包範圍包括哪些?

一、工程發包定義

工程發包是指建設單位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通過採用公告或邀請書等方式提出項目內容及其條件和要求,約請有興趣參與競爭的單位按規定條件提出實施計劃、方案和價格等,再採用一定的評價方法擇優選定承包單位,最後以合同形式委託其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動。建築工程發包分為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兩類。

一般多采用技術設計招標或施工圖設計招標,不單獨進行初步設計招標,而是由中標的設計單位承擔初步設計任務。

可以採用設計全過程總髮包的一次性招標,也可以選擇分單項或分專業的設計任務發包招標。

可實行勘察設計一次性總體招標。

二、發包人的主要義務

支付工程款是發包人的法定義務,發包人應按照承發包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應按時支付的工程款包括承發包合同有約定的預付款(備料款)、進度款和結算款以及已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應當返還的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保脩金等款項。發包人應履行下列主要責任義務:

(1)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2)按照約定的分工及時向承包人提供各種材料和設備;

(3)解決施工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4)接受竣工工程並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承包人的主要義務

承包人應履行下列主要義務:

(1)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按期開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關特殊工種考核合格證明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2)接受發包人的必要監督;

(3)承包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設;

(4)對建設的工程負瑕疵擔保責任。

承發包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嚴格履行。非法定事由或合同有關的約定,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承發包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1、發包人可請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在發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承包人拒絕修復的;

(2)工程主體結構驗收或者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絕修復或者無法修復的;

(3)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未完工,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再繼續施工的;

(5)建設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項目的。

2、 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違約,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

(2)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3)不履行約定的其他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的。

發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發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3 、承發包合同解除後工程款的結算

合同解除後,已完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結算條款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款;已完工程驗收不合格的,但修復後合格的,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且無法修復,發包人可請求返還已經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

4、主張解除合同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行使解除權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未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行使解除權的,該權利消滅;

(3)沒有法定或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經對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4)合同解除後,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

(5)合同解除後,還應當履行通知、協助、移交、保密等後契約義務。

包括招標發包以及直接進行發包這兩項,其中,直接發包很容易理解,也就是直接將工程發包出去,招標發包是有一個競爭的過程,需要通過招標和投標這兩個環節。如果大家對於工程發包範圍包括哪些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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