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備案後會蓋備案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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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備案後會蓋備案章嗎?

施工合同備案後會蓋備案章嗎

施工合同備案後備案章可以蓋也可以不蓋,勞動合同蓋用人單位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通常規模大的用人單位有合同專用章,規模小的用人單位沒有專門設定合同專用章。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簽訂後,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建築施工合同是否要備案?

施工合同必須備案。

法律對於建設工程合同的備案有具體的規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此可知建設工程合同的備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內到指定的部門備案。備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幾項:

1、網上申報。上首先承包人登陸政府入門網站,然後在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合同備案網上申報,根據合同的具體性質、內容在對應的合同備案表中填寫相關信息,打印出帶條型碼的合同備案表。

2、辦理備案手續。合同當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合同備案管理機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3、正式簽發合同備案表。備案機構審核合同當事人提供的合同備案資料,符合要求的,加蓋合同備案專用章。

三、施工合同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施工合同備案需要的資料:

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原件;

2、合同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簽訂合同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3、招標工程,應提交招標文件和建設工程招標程序完成證明書或中標通知書複印件等。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築施工合同必須要備案,而且要在七日內到指定的部門進行備案,但是備案後是否會加蓋備案章是不影響合同的有效力的,因為合同章是起作用的,只要有合同章就説明這個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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