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備案與不備案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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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備案與不備案的區別有哪些

施工合同備案與不備案的區別有哪些

備案不是效力性強制規定,不備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備案與否在工程款結算方面有很大影響。

對於經過招投標程序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標人中標時就已成立。法律並未規定需經登記備案才生效。

這條規定是國家政府管理部門為了嚴格管理和監督建設工程合同而採取的行政管理方法。

設立這種備案制度,並不是中標合同必須經過行政部門審查批准才生效,而是確定以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承包人與發包人雙方之間結算工程款的依據。

二、未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效力如何

建設工程領域中的“黑白合同”是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簽訂的兩份或兩份以上實質性內容相異的合同。通常把經過招標、投標經備案的正式合同稱為“白合同”,把實際履行的補充協議稱為“黑合同”。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説中標通知書一旦到達投標人,合同即成立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建築法》第三十一條(合同備案)發包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30日內,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合同發生重大變更的,發包單位應自合同變更後15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合同發生糾紛的,以備案合同為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施工合同簽訂七天之後就需要送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一般招標人和中標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的三十天內就需要進行簽訂施工合同,並且在簽訂施工合同以後,不能夠簽訂其他類型的陰陽合同,否則會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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