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班組與分包方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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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班組是施工單位,負責工程的建設,而發包方就是甲方(即建設單位),是發包行為的主體,負責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一併交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完成或者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一項或幾項交給一個承包單位完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四條
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一併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施工班組與分包方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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