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組長與施工方之間的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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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組長與施工方之間的糾紛怎麼處理

班組長與施工方之間的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雙方共同協商處理糾紛;

2、調解。通過第三方居中調解,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達成調解協議。包括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行政調解,法院庭前調解等;

3、仲裁。雙方事前或者事後簽訂仲裁協議,共同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4、起訴。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糾紛進行判決。

二、法院起訴的方式

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提供書證、物證的,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併遞交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便於人民法院調查核對。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記入筆錄。

提起反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反訴的被告必須是本訴的原告,也就是説反訴本訴的當事人必須相同,這是因為反訴是本訴的被告人對本訴的原告人提起的,反訴的原告人必須是本訴的被告人,反訴的被告必然是本訴的原告人,否則就不存在反訴的問題。

(二)反訴只能向原訴法院提起。

(三)反訴和原訴應屬於同一種訴訟程序。

(四)反訴和原訴應基於同一事實或同一法律關係。

(五)反訴的時間必須在原訴受理之後,舉證期限屆滿之前。

對於民事糾紛處理的方式主要有4種,一種是進行協商調解,第2種是由第3方來進行調解,第3種是申請仲裁來進行處理,第4種是向法院提起訴訟來進行解決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需要提交起訴狀以及相關的證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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