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備案後新籤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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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備案後新籤是否可以?

施工合同備案後新籤是否可以?

施工合同是不存在這備案的手續了,如果雙方都想要重新的簽訂合同也是可以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現在已經取消了建築施工合同的備案。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中標人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並取消其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賠償。

二、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施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身份信息、項目名稱;

(二)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形式等;

(三)合同當事人基本的權利義務;

(四)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法條款。

根據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目前在我們國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需要完成備案的手續,所以也就不存在着實際的合同和備案的合同不一致的這樣的一種狀況,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説,如果想要修改合同當中的內容,都是可以在經過充分的協商的情況之下,再次的關於合同的內容來重新的進行簽訂,只要雙方都同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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