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備案要交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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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備案要交什麼資料?

施工合同備案要交什麼資料?

施工合同備案需要的材料有: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備案表6份;

(3)、中標通知書1份(複印件加蓋原件存放單位公章);

(4)、招標文件原件1份;

(5)、類別確認書1份(複印件加蓋原件存放單位公章)。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五條 凡進行工程建設,承發包雙方必須在中標後的規定時限內,或開工前依法簽訂書面施工合同,並全面履行。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方利益及擾亂建築市場秩序。

第七條 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工程項目已經列人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和有關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築材料設備來源已經落實;

5、招投標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

第八條 簽訂施工合同,必須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合同條件”,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辦法和處理原則。

第九條 發包方可以將組織、管理和協調工程建設的權力及職責,委託給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在簽訂監理委託合同時,應明確監理單位的權限和責任,並寫進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賦予監理單位的權限和責任,應與監理委託合同中明確的權限、責任一致。

第十條 承發包雙方應參照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頒發的工期定額,確定相應的施工工期,以確保工程質量。沒有工期定額的工程,由雙方協商確定合理工期。

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的標準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有關規定。對材料、設備、施工工藝和工程質量的檢查與驗收要求,發包方應在合同中約定,承包方應嚴格按施工合同和標準規範要求組織施工。

第十二條 工程價款應以定額和相應取費標準作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和雙方協商合理確定合同價款,並按合同約定對價款進行適時的調整。

第十三條 發包方應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施工企業總承包,簽訂總包合同;但大型或專業複雜的工程也可分別發包給幾個施工企業承包。承包方經徵得發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約定,才准將部分工程分包,簽訂分包合同。對此,承包方需在分包現場派出具有相應資質的常駐人員,管理、監督分包方履行合同。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工期和分包方行為造成違反總包合同的,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發生牴觸時,以總包合同為準。

有關施工合同備案的具體認定情況,需要基於實際來進行認定,如果對有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如果提交的材料不正確是無法辦理的,另外如果合同中存在違法的行為,那麼該合同本身就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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