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監理合同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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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監理合同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施工監理合同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施工監理合同已經不需要備案登記,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和要求,只需要提供以下資質證明材料:

1、《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登記表》;

2、監理企業符合資質標準的證明;

3、監理費的繳費憑證;

4、項目人員符合要求的證明;

5、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企業的營業執照等材料。

相關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

建設單位與工程監理企業自簽訂《合同》10日內,應當填寫《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登記表》一式三份,與《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銀行賬户繳費的憑證一起報具有該工程管理權限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第九條

監理合同備案時,具有工程管理權限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查驗下列內容:

(一)監理企業在資質標準規定的範圍內承擔業務;

(二)合同文本填寫規範、有效; 

(三)監理取費符合《規定》要求;

(四)已向指定賬户打入監理費;

(五)項目人員配備滿足監理工作需要。

二、施工監理合同備案辦理程序

(一)、受理

一崗位責任人:區政務中心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及權限:

1、申請人申請資料齊全,應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

2、申請人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應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補辦通知書;

3、行政機關作出不予受理申請決定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並書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審查

一崗位責任人:區建管站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對合同內容,對照招標文件進行詳細審查,對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內容責成申請單位予以整改。

(三)、備案

一崗位責任人:住建局主管領導

二崗位職責及權限:對初審意見、申報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簽發備案意見,不符合的,不予備案,並以書面形式説明理由。

綜上所述,施工監理是對整個建築施工工程質量監督實施,以保證該工程不會出現相關的意外,且不會出現偷工減料的過程,簽訂施工監理合同並擔任監理,需要具有相應企業資質證明,如果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是不能夠隨意單人相關的監理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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