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築合同價款下浮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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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國家規定建築工程造價按地區的定額和市場信息價計算且不得下浮,但實際工程發包過程中甲方會要求承包單位讓利下浮,下浮幅度一般為工程總造價(按國家規定的算法)的3%至18%,這個下浮幅度的具體百分率就叫下浮率。
下浮率的確定(工程總造價的確定):甲乙雙方先確定工程造價計算所依據的具體定額和材料價格的確定方式,然後約定具體的下浮率(一般情況下:小別墅和多層住宅的下浮率低,廠房、商場、高層住宅的下浮率高;施工過程中和工程完成後付款及時、付款比例高的工程下浮高,反之則低;工程造價計算所依據的具體定額和材料價格確定的方式對承包方相對有利的下浮率高,反之則低。)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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