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傷鑑定時間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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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傷鑑定時間規定有哪些?

一般來説申請工傷鑑定是需要時間限制的,工傷鑑定過程也有時間限制。工傷認定之後就可以去做工傷傷殘鑑定,發生工傷最好是儘快去解決。具體的時間限制長短不一,那麼關於工傷鑑定時間規定有哪些?具體法律法規規定如下文。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有時間限制嗎?有何相關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工傷鑑定時間是越早越好,越早更有利於申請工傷賠償,節省申請時間。通常鑑定時效為出險後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

3、工傷鑑定時間與工傷認定時間不同,如需瞭解工傷認定時間規定,具體請看《工傷認定時間規定》。

【參考依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

申請工傷傷殘鑑定需要多長時間?

正常情況下,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鑑定流程

1、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2、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3、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4、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以上就是具體法律規定的關於工傷鑑定時間規定,以及對大家補充工傷鑑定流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值得提醒的是如果您對法院判決的決定不滿意的可以再次向有關部門申訴,這也是有時間限定的,一般不要超過十五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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