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解除工程合同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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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解除工程合同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主張解除合同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行使解除權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未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行使解除權的,該權利消滅;
(3)沒有法定或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經對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4)合同解除後,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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