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總包合同備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一、施工總包合同備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施工總包合同備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簽訂合同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4、承包人為外地企業的,應提交承包人資質證書以及項目經理(建造師)資格證書複印件(核原件)。

二、施工總包合同是否需要備案

施工合同要備案的。施工合同就是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簽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且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序為前提。相關規定:

《建築法》第十五條規定:“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建設部第89號令,即《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綜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對規範填寫施工合同內容,規避“陰陽”等有着重要的意義。

三、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1、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以建設計劃和具體建設設計文件已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為前提。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序為前提,這是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物為建築產品,需要佔用土地,耗費大量的資源,屬於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凡是沒有經過計劃部門規劃部門的批准,不能進行工程設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報建手續及施工許可證,更不能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原計劃項目功能的,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

2、承包人主體資格受到嚴格限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外,應當遵守企業資質等級管理的規定,不得越級承攬任務。

3、簽訂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國家的嚴格監督管理。

施工合同備案對雙方來説都是必要的,所以一定要按照相關規定簽訂施工合同,寫清相關事項並及時到有關部門進行備案,這樣才能避免日後發生任何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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