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應當住建局備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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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應當住建局備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施工合同應當住建局備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備案提交的資料清單,一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包合同。

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簽訂合同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4、承包人為外地企業的,應提交承包人資質證書以及項目經理(建造師)資格證書複印件(核原件)。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以建設計劃和具體建設設計文件已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為前提。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序為前提,這是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物為建築產品,需要佔用土地,耗費大量的資源,屬於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凡是沒有經過計劃部門規劃部門的批准,不能進行工程設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報建手續及施工許可證,更不能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原計劃項目功能的,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

簽訂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國家的嚴格監督管理。

二、承包合同的劃分

(1)分項工程承包合同:發包人將總的工程項目分為若干部分,發包人分別與若干承包人簽訂合同,由他們分別承包一部分項目,每個承包人只對自己承包的項目負責,整個工程項目的協調工作由發包人負責。

(2)“交鑰匙”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負責項目從勘察、設計一直到正式生產的全過程的全部承包,並要經過一段時間的正式生產,在產品的產量、質量等指標達到合同規定標準後,將建成的項目移交給發包人。

(3)“半交鑰匙”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負責項目從勘察一直到竣工後試車正常運轉符合合同規定標準,即可將項目移交給發包人。它與“交鑰匙”工程承包合同的主工區別是不負責一段時間的正式生產。

(4)“產品到手”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不僅負責項目從勘察一直到正式生產,還必須在正常生產後的一定時間(一般分為二、三年)內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設備維修等,確保產品符合合同規定標準。

綜上所述,施工合同準備的材料一般有合同原件四份,申請表原件等,備案合同是建築工程中必須準備的一份合同,能夠很好的保障工人的權益,而且如果沒有合同備案的話是對農名工的收益是被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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