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濟南勞動合同備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7W

一、在濟南勞動合同備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濟南勞動合同備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應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是法人單位的,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不是法人單位的,同時提供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授權委託書;

2、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一式四份)及勞動合同文本;

3、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十日內被新用人單位接收的,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

5、用人單位合併、分立、兼併、合資、合作及改制等過程中職工集體轉移工作單位的,持相關文件或證明;

6、變更勞動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勞動合同變更(續訂)花名冊(一式兩份)、勞動合同文本;

7、續訂勞動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勞動合同變更(續訂)花名冊(一式兩份)和續訂的勞動合同文本。

二、勞動合同一定要在備案嗎?

我國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勞動合同一定要在網上備案,只規定在簽訂集體合同時,用人單位需要報送勞動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首次辦理勞動合同備案的,意思就是新成立的這些企業需要攜帶的材料比較多,如果針對勞動合同到當地的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或備案,那麼在勞動合同解除以後,當然也得到有關部門去解除備案,不過勞動合同的備案並不是強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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