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糾紛判決依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2W

建築工程的工程量的多少是工程價款的主要依據,工程施工過程中,往往會因為工程量的增加或者減少,造成工程價款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而引起合同糾紛,那麼,工程量糾紛判決的依據有哪些呢?今天小編就來對工程量糾紛相關問題做一簡單的説明。

工程量糾紛判決依據有哪些?

一、工程量糾紛該素

施工過程中工程計量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合同雙方結算工程款的主要依據,由於工程數量原因引發的糾紛佔有相當大比例,尤其是我國目前在工程量清單的計價模式下,承發包雙方可採用不同規則計算工程量,合同結算的方式也不盡相同,如何認定工程量是解決此類糾紛案件的重點。

二、工程量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

工程量糾紛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對於工程量的變化數量產生爭議,無法達成一致而產生的糾紛。在工程實踐中引發工程量糾紛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未經簽證事實已完成引發的工程量糾紛

在施工過程中,有時發包人會避開監理直接口頭通知承包人進行某項工程的修建或某一部位的變更,承包人要求發包人補充書面資料,發包人置之不理,承包人為了不與發包人關係惡化,採取忍讓的態度。這種做法雖然可使工程順利施工,但後來結算時發包方可能會以沒有簽證為由拒付相應工程款,從而引發糾紛。

2、工程變更引發的工程量糾紛

工程實務中引起工程變更的原因很多,廣義的工程變更是指台同變更的全部內容,如工程量清單數量上的增減、工程質量的標準變更、法律調整、合同條件的修改等;狹義的工程變更僅僅包括以工程變更令形式變更的部分,如施工技術方案的變動等。這裏的變更是指廣義的變更,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進度汁劃變更、施工條件變更、新增變更等。實踐中產生工程量糾紛最多的是設計變更。

3、清單項目特徵描述不準確引發的工程量糾紛

由於清單編制人員良莠不齊,有時會出現對項目特徵描述不完整,甚至是描述錯誤,這樣雙方在計算工程量以及選擇綜合單價時,對計價規範中同一清單條目下 不同清單項目很難作出準確區分,容易引發糾紛。

4、隱蔽工程引發的工程量糾紛

隱蔽工程在工程中大量存在,而且一旦隱蔽工程被覆蓋,則很難再判定內部的具體情況。在工程實踐中,有些承包商和發包商因為各種原因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最後在工程結算的時候對於隱蔽工程的工程量產生爭議。

5、漏算、錯算工程量引起的工程量糾紛

固定總價合同簽訂前,工程招標過程中發包方往往只提供給投標方施工圖紙和説明,且留給的投標時間比較短,承包方沒有足夠的時間根據施工圖紙精確計算工程量,更多是憑藉經驗結合圖紙來估算工程量。這就很容易造成工程量的漏算和錯算。此外鑑於我國目前建築市場的競爭環境,部分承包商在投標時為了獲得工程故意將某些子項價格壓得很低.希望通過較低的總價獲得中標機會,在中標之後再通過簽證、治談等方式根據實際工程量向發包商提出索賠,這種在投標階段故意或過失漏算和錯算的工程量在施工中就會引起爭議。

6、無效施工合同引起的工程量糾紛

目前我國建築市場簽訂施工合同操作存在很多漏洞,合同被認定無效後,已經完成的工程量仍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其工程量的認定關係到雙方的利益。

三、工程量糾紛判決依據

上述問題的存在,在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或多或少地直接影響了工程招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進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和竣工結算時都給招投標人的造價控制帶來了很多問題,使工程項目造價控制的難度加大。

承包方因項目調整或設計變更增加了工程量,要求增加工程造價的,如果要求調整和變更的項目確已發生,且調整和增加的工程量在原工程總價範圍以外,對承包方的請求可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對工程量的增減應當由雙方進行確認

(1)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就工程設計變更等原因增加工程量部分如何計價,應明確約定;

(2)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完善簽證程序和簽證內容,及時簽證。尤其是乙方,在開始施工尤其是合同之外的工 程之前要有乙方的開工簽證,需要增加工程量的,或乙方要求施工的,需獲得乙方的開工簽證(開工簽證中列明施工的緣由)後方可施工,同時在施工完成後,要及時地獲 得乙方現場工程師的簽證,從而使工程量得以確認;

(3)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認真審查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或發佈的通知、決定等文件,尤其是需要甲方簽字確認的通知、決定等文件,以免給自己後面的施工內容和工程量的結算造成隱患。

一般情況下可通過雙方在履行合同中達成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工程對帳單、簽單等書面文件予以確認。當事人對此有爭議的,應當由其主張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

2、因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

因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增減幅度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按約定結算工程款。在約定幅度以外的,如承包人能夠舉證證明其提出增加的施工行為得到發包人同意或者認可的,應當作為結算工程款的依據。

3、如果當事人對增加的工程量無異議,只是對增加工程量的價款無法協商一致,法院可參照原合同約定的計價方法和計價標準進行結算。

4、如果增減工程的性質、標準不適用原合同約定的計價方法計算工程款,或者原合同對此約定不明而無法適用的,可以參照簽訂原工程建設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工程定額標準或工程量計價方法結算工程款 對符合上述情況的,可以通過對工程造價鑑定來確定工程款,由工程造價鑑定機構通過對增減工程量的造價進行核定後進行處理。

5、糾紛發生後,並不是既有的證據不足就一定不能勝訴,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要善於發現對自己有價值的信息和材料,訴訟、仲裁是律師的專業,律師不進善於從己方的材料中發現線索和證據,同時還有其他很多方法幫助公司企業維護合法權益,所以,公司在遇到法律問題時,不能盲目,必要時要聘請律師或者諮詢律師指導操作。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因為工程量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出現增加或者減少的,需要建築單位與施工單位就工程價款進行重新商定,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採取法律訴訟的手段來解決,工程量糾紛判決要有法定的依據,案件處理過程中,要善於發現對自己有價值的信息和材料,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