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害名譽權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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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害名譽權構成要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如下: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為第三人知悉。
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這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3、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
4、在後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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