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項目質量管理制度的相關法律條款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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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要求

建築工程項目質量管理制度的相關法律條款是什麼

首先,建立施工質量管理組織,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技術負責人為副組長,專職質量員、技術員、施工員為成員的工程質量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工程項目質量計劃,完善各種質量控制制度。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工程項目質量計劃,檢查督促質量保證措施的實施。定期召開質量管理工作會議,分析、研究、制定改進措施。其次,安排專人負責施工質量檢測和核驗記錄,並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施工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符合要求。最後,組織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術水平,在施工到關鍵部位時,由技術負責人和專職質量員到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指導。

二、質量管理責任制度

項目經理是項目施工的領導者和直接組織者,對項目工程質量負全面的領導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關於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工程質量管理的全面工作,確定工程質量目標,組織研究制訂工程項目質量計劃;主持工程質量領導小組會議或質量工作會議。督促檢查項目部質量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確保實現質量目標。隨時掌握工程質量情況,對影響工程質量的重大技術性問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負責組織抓好質量管理教育,領導全項目人員開展質量活動,對工程質量的薄弱環節和重大質量問題,組織質量攻關。帶領全項目部管理人員,高起點,高標準,高要求,統籌抓好質量管理工作 ,負責工程回訪和質量保修工作。

三、工程質量“三檢”制度

(一)自檢

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按相應的分項工程質量要求進行自檢,並經班組長驗收後,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施工員應督促班組長自檢,為班組創造自檢條件(如提供有關表格、協助解決檢測工具等)要對班組操作質量進行中間檢查。

(二) 互檢

各工種間的互檢,上道工序完成後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組長應進行交接檢查,填寫交接檢查表,經雙方簽字,方準進入下道工序。 2、上道工序出成品後應向下道工序辦理成品保護手續,而後發生成品損壞、污染、丟失等問題時由下道工序的單位承擔責任。

(三)專檢

所有分項工程、隱檢、預檢項目,必須按程序,作為一道工序,邀請專檢人員進行質量檢驗評定。

以上內容就是建築工程項目質量管理制度的相關法律條款,該制度的出發主要是為了規範建築市場,減少因建築工程項目質量造成的一系列的傷害,隨着我國建築行業的飛速發展,人們對建築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那麼,光有建築工程項目質量管理制度是不行的,還要加大行政的力度,從行政的角度出發,加大不合格建築質量的懲罰力度,更好的規範建築行業的質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鹽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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