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不再備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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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不再備案了嗎

施工合同不再備案了嗎?

建設施工合同,不再需要報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但是施工監理合同還是要備案的。如果監理合同沒有辦理備案手續的,就不能辦理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准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二、施工合同的法律特徵

1、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以建設計劃和具體建設設計文件已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為前提。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序為前提,這是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物為建築產品,需要佔用土地,耗費大量的資源,屬於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凡是沒有經過計劃部門規劃部門的批准,不能進行工程設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報建手續及施工許可證,更不能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原計劃項目功能的,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

2、承包主體資格受到嚴格限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外,應當遵守企業資質等級管理的規定,不得越級承攬任務。

3、簽訂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國家的嚴格監督管理。

國家對建設工程項目的發包實行招標投標制度。《招標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第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

施工合同目前已經無需進行備案,極大的加快了施工許可證的審批速度。但是在施工許可證下發之前是不可以開始施工的,這種情況下進行的施工不受法律保護,甚至還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築,被相關部門要求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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