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備案時現場與施工合同備案人員不一致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一、在備案時現場與施工合同備案人員不一致怎麼處理?

在備案時現場與施工合同備案人員不一致怎麼處理?

在備案時現場與施工合同備案人員不一致也是可以的,只要帶上公司的相關證件即可,施工合同的備案並不一定要本人親自處理,但要求備案的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是指項目負責人(註冊建造師)、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備案標準是指施工單位辦理施工合同網上備案時,要求網上備案的現場人員標準。依法招投標的工程,網上備案的項目負責人須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人員一致。現場施工時,施工單位還應根據工程規模、工程技術難度、工程進度、工期要求等,完善施工項目經理部人員配備。質量、安全監督等機構應加強現場人員配備及履職情況的檢查。

二、施工合同備案人員變更後怎麼處理?

施工合同不再需要備案登記。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1、刪去“訂立書面合同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刪去“招標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三、施工合同違約糾紛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綜合上面所説的,施工合同需要在簽訂好之後在七日內進行處理,一般在備案時可以直接由公司的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只要備案的材料,還有備案的流程是屬於合理、合法的,那麼就可以依法的獲得法律保護,所以,在處理時就可以多諮詢一下相關的部門,這樣才不會浪費自己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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