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發包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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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發包人義務

一、發包人的義務有哪些

1.不得違法發包的義務

發包人可以與一個總承包人訂立總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幾個承包人訂立承包合同,但卻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2.接受建設工程並且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建築工程完成並經驗收合格,發包人應當及時接受並支付工程價款。未支付價款的,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行使優先權,以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增付費用的義務

如果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期提供必要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造成勘察、設計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就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4.與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因發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及時採取彌補措施以減少損失,並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和費用。

5.組織工程驗收

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發包人接到通知後應對及時檢查,沒有及時檢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的損失。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承包人的義務有哪些

1.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的義務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還不得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另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接受檢查的義務

發包人對承包人的工作可以進行檢查,承包人有義務隨時接受對其作業進度、質量進行的檢查。另外,在隱蔽工程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

3.交付工作成果的義務

勘察人、設計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發包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勘察設計文件,並保證勘察、設計的質量符合要求。施工人應當按照約定,向發包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已竣工的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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