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施工合同備案手續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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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施工合同備案手續主要有哪些

湖北省施工合同備案手續主要有哪些

工程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當事人簽訂施工合同後,不需要去辦理備案登記了,施工合同的內容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並且是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的,就不需要去辦理備案登記了,畢竟我國現在已經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登記程序了,當事人不用去相關機構辦理備案,只需要保證施工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合法的就可以了。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建築工程合同?

1、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1)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2)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3)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復的;

(4)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2、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1)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3)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三、建築承包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綜上所述,只要施工合同有效,雙方都需要履行各自的義務,但如果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要求違約金。違約金額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只要不超過法律規定的限度,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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