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人須注意八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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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人須注意八大問題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招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1)投標邀請;


(2)投標人須知(包括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


(3)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4)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文件編制要求和投標保證金交納方式;


(5)招標項目的技術規格、要求和數量,包括附件、圖紙等;


(6)合同主要條款及合同簽訂方式;


(7)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時間;


(8)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和廢標條款;


(9)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10)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並規定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並標明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由於投標邀請函對投標人資格條件等事項已經作了明確,而報價要求、合同條款、評標辦法等內容可以單獨制訂細則加以規定。


因此,招標文件應包括的其他內容如密封、簽署、蓋章要求、投標文件編制要求和投標保證金交納方式等內容,我們歸納成“投標人八個最應該知道的問題”。


一要明確招標文件的組成。即開門見山,告訴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本招標文件由哪些內容組成。如投標邀請函、投標人須知、報價要求、合同文本、評標辦法、投標文件格式及相關要求等內容。


二要明確投標文件的構成。就是讓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知道本次投標必須提交哪些內容。如投標函、法寶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投標報價表、服務承諾書及其他説明和資料等內容。


三要明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資格、資信證明文件是投標人提交的證明其有資格參加投標和中標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一般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等內容。由於投標人在資格預審時已經提交了資格證明文件的副本原件,所以投標時只要求投標人提交複印件並加蓋公章即可。


提交加蓋公章的資格證明文件複印件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作用:


一是作為評委評標時的依據;二是作為有關方面監督檢查時的憑據;三是作為檔案資料以備後查


四要明確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對投標文件的編制應明確以下要求:一是投標文件應字跡清楚、內容齊全、不得塗改。如有修改,修改處須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印章。二是投標文件應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統一格式編制和填寫,如要求統一用A4紙或其他統一規格的材料製作,並嚴格按照規定的順序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報價表應按照投標報價要求填寫,否則將被視為不完整響應的投標文件。三是一般情況下,投標文件應包括正本、副本各一份,並保證正本與副本的內容嚴格一致。如果正本與副本內容不一致的以正本為準;正本必須用不褪色的藍黑墨水填寫或打印,並註明“正本”字樣。四是投標人必須保證投標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真實可靠,並接受招標人對其中任何資料進一步審查的要求。五是投標文件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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