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代書遺囑須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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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代書遺囑須注意的問題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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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要注意什麼

1、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見證人的見證必須是全程見證、同時見證。即見證人必須從始至終一直在場,並且同時在場,不能先後見證。

3、見證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作為見證人。

4、見證人不能是與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比如親戚、朋友、債權人、債務人等。

5、代書遺囑必須由見證人之一代書,最好採用親筆書寫,不要採用電腦打印的方式。

6、立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字,最好籤字後再摁自己的指印。

7、代書遺囑應當註明日期。

8、代書遺囑形式一般適用於遺囑人不會用文字表達處分財產的真實意思或者因某種原因不能親筆書寫遺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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