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標範圍包括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工程招標範圍包括什麼?
律師解析: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二、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
‎(三)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四)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三、工程招標方式有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一)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二)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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