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包分包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9W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非法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要認定是否存在轉包,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核實:
(1)承包合同的主體是否實際上已變更;
(2)現場管理人員的隸屬關係,與申報質量監督時是否一致;
(3)承包人行為(包括組織機構、工作協調、技術措施、方案、質量、安全責任等)的落實情況;
(4)承包人管理人員的實際到位情況;
(5)在由承包人供應材料時,核查工程項目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應。

轉包分包認定
熱門標籤